交警執法儀是不可以識別身份的,只是錄像和錄音,記錄執法現場的,也是為了規范交警部門執法時是否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也是記錄違法人員的證據和現場情況,如果沒有執法儀,到時執法時也難做到公正、公平的,只有警務通才有識別身份的。
執法記錄儀選取的要素有幾點,給你分享一下:
1、輕巧(要有一定的隱蔽性、攜帶方便)
2、有綁帶或者支架,不用手持的(執法的時候你不可能一只手拿記錄儀一只手執法吧!)
3、攝像清晰(這是證據,就要看得清楚清晰)
4、拍攝廣角大(這就是所謂目光所及,就能留下執法過程了)
5、防水、耐摔等(總會有天氣不好的時候,也可能會遇到不法分子強記錄儀的情況,防水耐摔還是有必要的)我們局是用AEE的,很多配件的,很好用。可惜只有出去巡視和出任務的時候才給佩戴,其他時間我們頭都收好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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