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顧名思義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傳布、實現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在廣義與狹義這兩種含義上使用這個概念。
廣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
狹義的執法是指法的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授權、委托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在行使行政管理權的過程中,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貫徹實施法律的活動。
人們把行政機關稱為執法機關,就是狹義上使用執法的。此處所講的執法是指狹義的法的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法律是法的實施的重要方面。
在現代社會,國家行政機關被稱為國家立法機關的執行機關,后者制定的法律,法規主要由前者貫徹、執行、付諸實現。
答:全面執法是,綜合執法局的全稱是“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局”、“城管”,是政府行政機構,是中國內地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綜合執法負責綜合協調與區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城市綠化行政執法工作。集中行使對亂建亂搭、環境污染、非機動車和機動車亂停亂放、城市道路污染、無照商販、無證飲食攤點等行政執法活動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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