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者,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傳布、實現法律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在廣義與狹義這兩種含義上使用這個概念。
廣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
狹義的執法是指法的執行,則專指國家行政機關的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實施法律的活動。人們把行政機關稱為執法機關,就是狹義上使用執法的。
交通執法人員的車輛配備根據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和規定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會考慮以下因素:
1.警車:執法人員通常會使用標有警燈、警示標志和警車圖案的車輛,以便于在道路上吸引注意力并進行執法工作。警車通常會配備通信設備和喇叭,便于與其他執法人員或交通參與者進行溝通。
2.標志和裝備:執法人員的車輛上可能會配備各種警示標志和裝備,如停車警示牌、路障、紅藍警示燈等,以便在需要時進行交通管制和安全警示。
3.視頻和監控設備:部分交通執法車輛上可能會安裝視頻監控設備,用于記錄違法行為或事故現場,以作為執法證據。
4.執法工具:執法車輛通常會攜帶一些執法工具,如測速儀、酒精測試儀、違章記錄儀等,以便于執法人員進行現場違法行為查處和處罰。
5.GPS和導航設備:為了便捷地到達不同的執法地點,交通執法車輛通常會搭載GPS和導航設備,以提供導航和定位服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和部門對交通執法人員車輛的配備要求可能各不相同,這只是一般情況下的一些常見配備。具體的車輛配備標準和要求需要參考當地的法律和規定。
行政執法裝備主要包括基礎裝備和綜合執法裝備兩類。
基礎裝備包括執法車輛、執法器材、通訊設備等
綜合執法裝備包括執法車輛、手持式執法記錄儀、便攜式電腦、便攜式打印機、雨衣、反光背心、頭盔
其中,基礎裝備配備是綜合執法裝備的核心,也是執法人員必備之物3。
在開機鍵進入待機模式后,可以按拍照鍵、錄音鍵、攝像鍵選擇自己想要的模式。只要按一下攝像鍵,機器會自動進入錄像狀態,再按一下即可停止錄像。按下錄音鍵機器立即錄音。按一下拍照鍵,聽到“咔嚓”一聲,表示拍照成功,可以拍出與攝像狀態同等分辨率的照片。按回放鍵可以分別進入存儲的文件夾內查看,按菜單鍵可進行設置。
2.錄像分段功能。按一次菜單鍵可選擇視頻分段,錄影分段有3分鐘、5分鐘、10分鐘、10分鐘可選擇。錄影時視頻以設置時間分段自動保存為一個文件。默認分段時間為“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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