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小區是否電力有增容,很多的老舊小區在設計上面還是比較落后的,并沒有電力擴容的條件,這樣的小區里面是沒有辦法安裝的。
而小區屬于新小區或者次小區,要安裝充電樁首先需要向物業申請,而經過物業同意或者出具相關的證明后,則可以向電力公司進行申請,在安裝的時候,電動汽車廠商或4S店開展施工,充電樁設備選型應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充電樁施工完成后,可以向供電公司提出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后,就可由供電公司完成裝表接電的工作了,接下來自然就可以充電了。
1月12日,西安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以及市科技局四部門聯合印發《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補貼對象:
公用充電樁投資主體及市民個人
據了解,補貼對象為在我市(不含西咸新區)備案、建設、通過驗收并正式投用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的投資主體,給予其財政補貼。
申領公(專)用充(換)電設施補貼的,應同時滿足投資主體近3年內在財政資金申報、專項審計、政府主導的專項監督檢査中無違法違規現象;投資主體年度建設充(換)電設施功率總數不少于1000千瓦,換電設施不受此條限制;申請財政補貼前,新建充(換)電設施應通過住建部門的正式驗收;申請財政補貼前,投資主體將新建充(換)電設施應按互聯互通要求接入市級平臺等條件。
對在我市新購新能源汽車,且在自有車位上新建固定充電樁的個人,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申領財政補貼應滿足下列條件:申領人充電設施需經住建部門驗收合格;申領人在西安市行政區內的自有產權車位上新建固定充電樁。此外,申領人只能申請享受一次財政補貼。
公用充電樁:
電量可享受每度0.15元市級補貼標準
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投入運營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按照“對在我市備案、建設完成、通過驗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換)電設施,給予充(換)電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一次性財政補貼”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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