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成都到天水高速一路上有10個充電樁,分布在膠州楊思西路656號,西安上南路525號,保定隆昌路253號,山東德州路1232號,山東棗莊路2512號
1.對公用或專用充電設施,按照直流充電設施25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100元/千瓦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
2.對在主要街道路邊、旅游景點、交通樞紐等地單獨報裝變壓器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集中式充換電示范站,按照20萬元/座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市、縣各承擔50%)。對于集光伏發電、儲能、充電為一體的示范站,按照50萬元/座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市、縣各承擔50%)。
3.對積極建設充電設施示范小區(建設安裝不少于200個充電樁)的地產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按照每個小區100萬元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市、縣各承擔50%)。對于其他積極支持安裝充電樁的小區,按照200元/個的標準對小區物業給予一次性補貼(市、縣各承擔50%)。
4.對市級新能源平臺給予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年度運營費用的50%,每年補貼上限不超過200萬元
山東充電樁的峰谷電價是0.385元
電價標準。在現行電價標準(每千瓦時0.555元)基礎上,峰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17元;谷段電價降低0.17元。即峰段電價0.725元,谷段電價0.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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