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充電條件第1步也是最關鍵的1步,要先明確小區里是否有固定停車位,以及物業是否同意安裝充電樁,簡單來說,搞定了物業,就搞定了50%。
2、申請供電方案在簽訂購車合同后,可自行或委托4S店向所在區域供電公司提出用電報裝申請,待供電公司給出供電方案答復之后,在有效期內去供電公司辦理手續。
3、安裝施工供電方案確認后,就可以開展充電設施建設了,需要注意的是充電樁的型號需要符合國家要求,并且注意選用最適合自己電動車品牌的充電設備。
4、申請驗收充電樁施工完成后,可以向供電公司提出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后,就可由供電公司完成裝表接電的工作了,接下來自然就可以充電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步驟如果都由自己出面與相關部門協商,那建設過程中涉及到的費用都要自行承擔;如果委托給4S店或汽車廠商去協商,則可以省掉一部分費用。所以,在購買電動汽車的時候,就需要問清楚4S店或廠商是否愿意負責充電樁的協商與建設,為自己省時省力省錢。
一、目前已出臺的地方補貼政策主要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按照投資總額或投資額進行補貼。例如北京市對符合相應條件的公用充電設施給予不高于項目總投資30%的市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此外唐山市、貴陽市、廈門市、溫州市等地也均是按照投資總額或投資額進行補貼。
2、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例如常州市規定的補貼標準為交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4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600元。除常州外,深圳、南京等地也出臺了類似的政策。
3、進行定額補貼。例如山西晉城則規定交流充電樁補貼0.3萬元,快充站補貼60萬元,公交充換電站補貼100萬元。
4、在建設補貼的基礎上疊加運營補貼。例如南京市規定,在2017年度企業月均單樁充電時長達到20小時的,對通過2017年度驗收的新建充電設施按交流充電樁每千瓦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300元給予補貼。
月4日,廣東省對外披露《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建設或預留安裝充電設施接口的比例應達到100%。新建的商業服務業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等場所,原則上應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和電力容量預留),其中廣州、深圳不低于30%,珠三角地區其他地市不低于20%、粵東西北地區不低于10%。老舊小區充電設施規劃建設根據實際需求逐步推進,鼓勵在已建住宅小區、商業服務業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等場所,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數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裝基礎設施。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的通知
粵發改能電〔2016〕69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單位,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有限責任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責任公司: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我委反映。
目前9個左右;分別是大運充電站、和諧充電站、香梅路的力能充電站、福田樞紐充電站、上梅林充電站、安托山充電站、福田體育館充電站、清水河充電站、機場充電站;后期會陸續再建,尤其深圳大運期間,充電樁數據可能不準,大概9000左右;計劃在12年裝到2萬根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比例應達到100%,每2000輛電動汽車應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快速充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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