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專)用充電樁(群),按照裝機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充電樁(群)最高20萬元。
2、經營性集中式公(專)用充換電站,是指向當地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充換電設備裝機功率不低于315KW,且面向社會所有車輛開放經營的充換電站。不滿足以上條件的公(專)用充換電站,建設補貼標準按照自(專)用充電樁(群)補貼。
3、多個主體共同建設的公(專)用充換電站,自行協商確定其中1個投資主體為補貼申報單位。
4、充換電設備裝機模塊總功率與外電容量不符時,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進行補貼。
國家充電樁補貼政策
答案是:申請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的企業,應當向其注冊地所在區發展改革(發展財政)部門提交申請。每個企業每年度原則上申請一次。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報告;
2.當批次充電站(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當批次充電站(樁)建設項目投資審計報告;
4.由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具備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行業技術規范檢測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充電設施建設標準檢測報告;
5.當批次充電站(樁)客戶受電工程竣工檢驗意見書;
6.當批次充電站(樁)消防手續辦理證明文件;
7.具備國家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專業機構出具的當批次充電站(樁)《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報告》;
8.充電站(樁)年綜合能源消耗量1000噸標準煤以上或年電力消耗量500萬千瓦時以上的,需提供市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書;
9.申請補貼信息真實性承諾書。
1、已完成專用電表的申請安裝;
2、已領取免費送的充電樁。這里說一下,要領取免費的充電樁,需要車輛已到達4s店,知道車輛的vin碼,就是唯一識別碼,并支付一定購車款后,才能免費領取。
二、線下申請方式。一般在車主提供相關資料后,由銷售經理代為申請
目前,國家對充電站的補貼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補貼:對于新建、改建、擴建充電站的企業或個人,可按照充電站建設規模給予一定的補貼。補貼金額一般根據充電站的充電功率、充電樁數量、充電站類型等因素進行測算。
2.運營補貼:對于運營充電站的企業或個人,可按照充電站的實際運營情況給予一定的補貼。補貼金額一般根據充電站的充電量、充電次數等因素進行測算。
3.用電補貼:對于使用清潔能源(如風能、光能等)進行充電的企業或個人,可按照充電量和用電量等因素進行測算,給予一定的補貼。
需要注意的是,補貼標準會因國家政策、地區差異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體的補貼標準可以咨詢當地的相關部門或機構。同時,補貼政策也可能隨時調整,請關注相關政策的最新動態。
如果是企業的話,需要向注冊地所在的區發展改革部門提交申請,每個企業原則上每年只能申請一次。
一、目前已出臺的地方補貼政策主要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按照投資總額或投資額進行補貼。例如北京市對符合相應條件的公用充電設施給予不高于項目總投資30%的市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此外唐山市、貴陽市、廈門市、溫州市等地也均是按照投資總額或投資額進行補貼。
2、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例如常州市規定的補貼標準為交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4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600元。除常州外,深圳、南京等地也出臺了類似的政策。
3、進行定額補貼。例如山西晉城則規定交流充電樁補貼0.3萬元,快充站補貼60萬元,公交充換電站補貼100萬元。
4、在建設補貼的基礎上疊加運營補貼。例如南京市規定,在2017年度企業月均單樁充電時長達到20小時的,對通過2017年度驗收的新建充電設施按交流充電樁每千瓦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300元給予補貼。
是的,國家對建設汽車充電站有政策補貼,主要是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中予以支持。根據補貼政策,針對不同類型的充電設施,建設者可以獲得相應的補貼。此外,各省市也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出臺相應的補貼政策,以促進充電站的建設和推廣。這些補貼政策旨在鼓勵更多的企業和個人積極投入到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中,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和推廣。
在商業模式方面,一般充電樁的收入來源主要有政府補貼、服務費。
先說補貼:
為了快速推動充電樁的建設,各地陸續出臺各種政策支持并進行財政補貼。
北京、深圳規定可獲得不高于項目總投資30%的市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上海規定:專用、公用充換電設施在建設環節中,對設備給予30%補貼,并設立上限。其中,直流充電設施每千瓦補貼上限為600元,交流充電設施每千瓦補貼上限為300元。成都對經營性集中式充電站給予建設投資30%、最高500萬元補貼,對個人消費者自用車位充電樁及投資新建的充電樁群給予每個充電樁600元的一次性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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