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提出了我國物聯網發展的總體目標,即:“實現物聯網在經濟社會各領域的廣泛應用,掌握物聯網關鍵核心技術,基本形成安全可控、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物聯網產業體系,成為推動經濟社會智能化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
同時,針對“十二五”時期發展,提出到2015年,要實現物聯網在經濟社會重要領域的規模示范應用,突破一批核心技術,初步形成物聯網產業體系,安全保障能力明顯提高。
具體包括:一是在協同創新方面,要使物聯網技術研發水平和創新能力顯著提高,感知領域突破核心技術瓶頸,明顯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網絡通信領域與國際先進水平保持同步,信息處理領域的關鍵技術初步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實現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的協同發展。創新資源和要素得到有效匯聚和深度合作。
二是在示范應用方面,要在工業、農業、節能環保、商貿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會事業、城市管理、安全生產、國防建設等領域實現物聯網試點示范應用,部分領域的規模化應用水平顯著提升,培育一批物聯網應用服務優勢企業。
三是在產業發展方面,要發展壯大一批骨干企業,培育一批“專、精、特、新”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產業集群,打造較完善的物聯網產業鏈,物聯網產業體系初步形成。
四是在標準體系方面,要制定一批物聯網發展所急需的基礎共性標準、關鍵技術標準和重點應用標準,初步形成滿足物聯網規模應用和產業化需求的標準體系。
五是在安全保障方面,要完善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建立健全物聯網安全測評、風險評估、安全防范、應急處置等機制,增強物聯網基礎設施、重大系統、重要信息等的安全保障能力,形成系統安全可用、數據安全可信的物聯網應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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