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對充電站的補貼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補貼:對于新建、改建、擴建充電站的企業或個人,可按照充電站建設規模給予一定的補貼。補貼金額一般根據充電站的充電功率、充電樁數量、充電站類型等因素進行測算。
2.運營補貼:對于運營充電站的企業或個人,可按照充電站的實際運營情況給予一定的補貼。補貼金額一般根據充電站的充電量、充電次數等因素進行測算。
3.用電補貼:對于使用清潔能源(如風能、光能等)進行充電的企業或個人,可按照充電量和用電量等因素進行測算,給予一定的補貼。
需要注意的是,補貼標準會因國家政策、地區差異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體的補貼標準可以咨詢當地的相關部門或機構。同時,補貼政策也可能隨時調整,請關注相關政策的最新動態。
t3出行的車充電方法:
在公共充電樁充電。
首先,T3出行堅持合規實體運營,保障穩定運力供給,集中采購定制化、智能化的新能源車,對司機進行嚴格準入和培訓,提高職業化水平高,同時,還通過整合主機廠、出租車公司、客運公司、汽車經銷商等多方優勢核心資源,推動供給側改革,穩定提供優質合規運力。
武漢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進一步規范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管理,保障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全高效使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5〕24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武漢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第二條《暫行辦法》所稱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是指為新能源汽車提供電能補給的各類充(換)電設施。按照不同的充電對象分為自用、專用和公用充電基礎設施三類。
(一)自用充電基礎設施,指專為某個人用戶新能源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基礎設施。
(二)專用充電基礎設施,指專為某法人單位新能源汽車或特定群體用戶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基礎設施。包括為公交、環衛、通勤、出租、物流、租賃、警務等公共服務領域專用新能源汽車提供充(換)電服務的充電基礎設施;為本單位及其職工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基礎設施;為住宅小區內全體業主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基礎設施。
(三)公用基礎充電設施,指為各類新能源汽車提供充(換)電服務的經營性充電基礎設施。包括獨立占地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基礎設施。
第三條《暫行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劃范圍內充電基礎設施的發展規劃、投資建設、安全運營、監督管理等。
第二章發展規劃
第四條我市應根據國家、湖北省發展充電基礎設施的決策部署,堅持統籌規劃、適度超前、因地制宜、分類實施、市場主導、互聯互通的原則,推動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實現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與5G基站、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基建項目的資源整合,為新能源汽車用戶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充電服務。
第五條加快便利高效、適度超前的充電網絡體系建設,在全市范圍內逐步形成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停車場、公交及出租車、物流停車場(站)等配建的自用和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位等配建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為輔助的充電服務網絡;在我市轄區內城際間及對外通道上形成以高速公路和國省干道服務區、長途客運站、城際客運站及加油(氣)站為主要軸線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服務走廊。在有條件的城市路內停車泊位開展新能源汽車應急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試點工作。
第六條根據新能源汽車發展情況,我市原則上由市發展和改革委負責牽頭每三年編制一次《武漢市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明確規劃期內年度建設目標、區域分布計劃、分類推進原則、互聯互通要求、配建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有關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等規劃,并做好有關規劃銜接。
第七條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根據《武漢市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要求,細化區內自用、專用、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指標,每年形成區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
第三章投資建設
第八條根據《湖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鄂政發[2017]25號)、《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武政規[2017]65號)規定,充電基礎設施屬于《核準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按照屬地原則備案,跨行政區域的企業投資項目,由項目單位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備案。
各區發改局每年向市發展和改革委提交年度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項目備案統計報告。
第九條企業投資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備案均通過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行網上受理、辦理、監管和服務。項目投資單位對備案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條企業投資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備案后,項目法人發生變化,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或者放棄項目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及時告知項目備案機關,并修改相關信息。
第十一條個人、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可在其依法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停車場所上投資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并擁有充電基礎設施的所有權。也可引入社會資本建設或充電運營商提供綜合性服務。
第十二條凡參與我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施工企業應具備電力設施承裝(修)或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等相關施工資質。凡在我市投用的充電設施需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由具有法定檢驗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合格的產品檢驗報告。
第十三條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11號)及其附件的規定。
第十四條單位內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執行《國家能源局國資委國管局關于加快單位內部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通知》(國能電力〔2017〕19號)的規定。
第十五條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關于統籌加快推進停車場與充電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的通知》(發改基礎[2016]2826號)的規定。
第十六條在既有停車場(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以及配套配電變壓器、簡易防雨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利用市政道路建設充電樁的,如涉及道路交通管理問題,參照市政配套設施建設的有關規定,向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電網企業應當加大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改造投入,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小區產權分界點以外的充電基礎設施配套接網工程,確保電力供應滿足充電基礎設施運營需求。開通綠色通道,簡化充電基礎設施電力業擴辦事流程,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優質服務。
第十八條充電基礎設施投入使用運營前,其所有權人應按照國家相關專業標準規范的規定,做好驗收工作。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的各類充電設施的驗收,可在整體工程竣工驗收中進行。
未通過驗收的充電基礎設施,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充電基礎設施驗收內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質量、電氣安全、計量系統、電能質量、消防安全等方面,還包括與整車充電接口、通信協議的一致性檢測和調試,并查驗充電基礎設施產品的認證證書或檢測報告。
第二十條自用充電基礎設施投入使用前,其所有權人應要求施工單位配合電網企業做好驗收工作。
第二十一條專用充電基礎設施投入使用前,其所有權人應組織施工單位、電網企業等開展竣工驗收工作。
第二十二條公用充電基礎設施正式投入運營前,其所有權人應在所在區牽頭部門(跨行政區域在市發展和改革委)指導下開展竣工驗收。
第二十三條用于貿易結算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投入運營前,應由所有權人向法定或法定授權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強制檢定,經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投入運營后,按周期執行強制檢定。充電設施電能計量標準具體參照國家相關專業標準規范。
第二十四條充電基礎設施可由所有權人自行運行和維護。也可委托充電運營企業,并簽定安全管理協議。
第四章安全運營
第二十五條充電運營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經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依照《公司法》注冊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登記的經營范圍含有“充電設施建設運營”;
(二)企業信用良好;
(三)具備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管理制度;
(四)具備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維護保養隊伍,能夠及
時、有效提供充電基礎設施維護保養服務;
(五)已建立或承諾將建立企業充電基礎設施運行監測系統,并按規定與武漢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第三方監管服務平臺互聯互通;
(六)牽頭管理部門認為其他需要增加的條件。
第二十六條充電運營企業作為充電設施質量管理的責任主體,需建立設備設施定期檢查和運行維護工作制度。需及時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和用戶需求對充電設施及運營服務網絡進行升級和改造。
第二十七條充電運營企業作為充電設施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需依照相關標準對有關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保證設備處于安全可用狀態。需建立充電過程的報警監測、故障處理等防控措施及應急聯動機制。需按國家統一標準,在充電場所配建完備的充電設施標識標志,具體參照《圖形標志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標志》(GB/T-31525)等規定要求。
第二十八條充電基礎設施所有權人應承擔充電基礎設施維修更新養護及侵害第三者權益責任。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不得影響消防車通行、登高作業和人員疏散逃生等。
第二十九條充電基礎設施不再使用運營的,所有權人應拆除充電設施,并向電網公司辦理拆表銷戶手續。拆除作業過程中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損壞的,責任人應及時恢復原狀、承擔賠償責任。公用充電基礎設施不再運營的,所有權人應及時報備所在區牽頭部門。
第三十條有條件的自用、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可向社會公眾開放。提供收費充電服務的自用、專用充電基礎設施,應遵守公用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充電基礎設施使用、運營者應購買充電安全責任保險。充電運營企業必須為本企業運營的充電基礎設施購買充電安全責任保險。鼓勵充電基礎設施制造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企業為自用、專用充電設施購買充電安全責任保險。
第三十二條市政府對充電服務費執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電網企業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執行電費價格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快速發展。行業協會可協商設定充電服務費最低價格,避免市場惡性競爭,實現行業自律。
第三十三條充電運營企業依據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向用戶收取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需在充電設施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價格。
第三十四條全市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應當全部接入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第三方監管服務平臺,未接入平臺的充電基礎設施有關企業不得享受地方有關財政補貼。對接入監管服務平臺并有效進行數據監管的充電運營企業,按照相關標準給予聯網通訊流量費財政補貼。
第三十五條鼓勵企業安裝智能化充電基礎設施,積極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第三方監管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全市統一的公益性充電基礎設施電子地圖和結算系統,為全市新能源汽車創造良好的用車體驗。充電基礎設施電子地圖和結算系統建成后,按照相關標準給予平臺財政補貼。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履行相應職責,負責研究審定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項,統籌協調工作中的重點問題,加強對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牽頭研究相關政策,編制武漢市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市科學技術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市場監管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履行相關工作職責。
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嚴格充電基礎設施相關產品的準入管理,我市轄區內使用的充電基礎設施產品涉及到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其余非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需要滿足相應的產品質量標準,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三十八條各區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中的企業資格審核、項目備案、建設協調、竣工驗收、安全運營、政策補貼等全過程執行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九條各區牽頭管理部門應與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第三方監管服務平臺形成實時聯動,一經平臺發現充電安全險情,立即通報,迅速督促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開展應急響應。
第四十條武漢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第三方監管服務平臺負責協助開展全市充電基礎設施投資、施工、運營企業的資格審核。凡在我市投資、施工、運營充電基礎設施的企業,需將有關企業信息錄入至武漢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第三方監管服務平臺。
第三方監管服務平臺每年底向市發展和改革委提交充電基礎設施投資、施工、運營企業名單。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暫行辦法》執行過程中,國家如有新的政策出臺,按國家新的政策執行;所參照的國家及行業標準、規范有更新的按新標準執行。
第四十二條《暫行辦法》由市發展和改革委負責解釋。
《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⑴新能源汽車家用充電樁申請流程
申報條件
(一)建設備案手續齊全;
(二)按程序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三)年度規定日期前建成投運且未獲得過建設補貼;
(四)無條件接入重慶市電動汽車與充電設施監測平臺(以下簡稱“市監測平臺”)并進行數據交換;
(五)充電基礎設施實時在線率不低于90%;
(六)具有保障設備安全穩定運營的相關專職技術人員和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
(七)未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
(八)滿足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體系項目表(2015年版)》有關標準;
(九)建設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符合《重慶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渝發改能源〔2017〕12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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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一)充電運營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備案文件復印件;
(二)充電基礎設施設備購置合同和增值稅發票復印件;
(三)重慶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資金申請表;
(四)企業承諾書;
(五)充電運營企業開戶行、銀行賬號等信息;
(六)對于申報主要為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分時租賃車、物流車、環衛車服務的專用直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的,充電運營企業還須提供簽約站場證明文件等相關材料;
(七)其他相關材料及說明。
以上材料均須加蓋充電運營企業鮮章。充電運營企業還應準備項目竣工驗收報告、電費繳納憑證等充電基礎設施投入使用的證明材料、運營管理制度及運營維護記錄、運營能力證明等相關資料供現場查驗。
以上內容參考:墊江人民政府-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充電樁)補貼有關事項
⑵電動車充電樁怎樣申請企業標準備案
按規定可在網上或大廳去申報備案。
⑶國家新能源設施充電樁建設該向什么部門申批
首先安裝場地要給與同意,一般是物業簽個同意書,如果要申報電力的話需要向電力提交申請,還有部分地區需要消防部門同意安裝意見書
⑷小區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怎樣和供電局報備
根據供電局公布的關于家用電動汽車充電樁的相關業務介紹,和咨詢的自用充電設施報裝材料業務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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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專業充電設施運營商準入目錄申請報告范本
二次經營通信服務屬違法行為,請樓主慎重
⑹在哪里申請報裝充電樁
如您是廣東電網公司服務范圍內的客戶,辦理報裝業務所需資料如下:
1、戶主身份證明;
2、用電地址物業產權權屬證明;
3、如委托他人代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
4、如辦理銀行劃扣電費需提交相關繳費資料。
5、對于占用小區公共場所的項目,如小區停車場等,還需提供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出具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意書。
6、如僅租用車位,同時需提供車位擁有者的同意材料、業主身份證明材料以及電費擔保書、客戶聲明。
客戶聲明內容包括:
①聲明本人是合法租賃該住宅;
②聲明該住宅所發生的電費由租賃戶本人承擔;
③聲明在供電企業聯系不到租賃戶的情況下,同意可由物業權屬業主或原住房租賃企業到供電企業辦理相關銷戶或更名過戶手續。
注:如屬人防車位報裝,需物業方出具物業證明或客戶提供人防車位使用權證。
所需資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經客戶核實與原件相符并簽名的復印件1份,企事業單位客戶在復印件簽名及加蓋公章。辦理業務時,居民客戶需在“用電業務單”上簽名確認,企事業單位客戶須在“用電業務單”加蓋公章。
不同城市存在資料差異,具體資料請以工作人員告知為準。
辦理途徑:
微信關注“南方電網95598”公眾平臺>我的用電>業務辦理>用電申請>選擇需要辦理的新裝業務類型后按照提示填寫基本信息及上傳相關資料>勾選“我已閱讀并同意《背書合同》并確定所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后提交即可。
完成報裝申請后,供電部門將會安排工作人員與您預約上門服務時間,完成現場勘查并收集辦理資料后就可為您裝表送電。
希望我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⑺申請充電樁營運資質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充電樁營運資質條件:
1、與大型房地產企業、商業連鎖機構、交管局劃定的路邊停車管理單位、其它具有車位的管理單位簽署具有合作建站及運營管理協議(投資方負責投放充電站與管理,機構負責提供場地與保障安全,充電與增值利益雙方共同分享)的能力。
2、與大型實力企業(中石油、中石化、基金等)的地方分支機構有聯營能力的。
3、與國家電網地方部門取得聯營資格的。
4、與政府各有關部門(科委、科協,城建、城管,電動車領導小組,經委、發改委等)聯系并開展聯營或申請資助的(變相政策支持)。
5、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技術標準、設計規范、建設標準和管理要求。
6、充電設施企業將所屬社會公用充電設施接入市級公用充電設施數據信息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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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充電設施建設備案申請擴展閱讀
充電樁建設建設條件和標準:
1、企業在住宅小區停車場內建設公共充電設施應當取得2/3以上的業主或業主大會同意。
2、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專用充電設施無需建設協議,只需按照相關要求報裝。
3、獨立占地的公用充電設施項目充電樁應不少于5個,且樁間距不大于10米,總功率不低于100千瓦。
4、充電設施的充電設備須符合接口、安全、通信協議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由于創新、技術進步等因素出現的暫無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明確規定的情形,可暫按企業標準執行。
⑻如何申請建設汽車充電站
需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步:充電條件確認
在建設汽車充電站之前,要先確認是否具備充電條件,主要是看是否有固定停車位,同時還要物業同意安裝充電樁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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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充電設施建設備案申請擴展閱讀:
汽車充電站和汽車加油站相類似,是一種“加電”的設備。是一種高效率的充電器,可以快速的給手機電動車電動汽車等充電。
在中國電動汽車充電站的發展是必然的,搶占先機也是企業的制勝之道。在目前的情況下,國家雖有大力倡導,各企業又蠢蠢欲動,但電動汽車走入尋常百姓家不是短期內容易做到的。
國家政策可以給(購車補償、上路等),而電動汽車充電站網則無法短期建,主要原因是給電動汽車快速充電需要瞬時強大的功率電力,常規電網無法滿足,必須要建專用充電網絡,這涉及整個國家電網改造,國家電網大改造不是小事,耗資巨大,從討論、立項到成網,非一朝一夕能實現。
現在能較好的解決快速充電問題的方案是-換電站-利用給汽車更換電池的方法代替漫長的充電過程。
一輛汽車需要配備兩塊電池,當一塊電池用完后自動切換到另一塊,此時可到換電站將用完的電池換下,裝上滿電的電池。而換下的電池由電站統一充電和維護,前提是充電站要有相當數量的備用電池。
這個方法優點是快速,用戶換完電池就可以上路,比加油都快。用這種方法再加上停車場充電樁等輔助手段,相信電動汽車的普及就近在眼前。
⑼建設新型充電樁公共站需要什么手續
手續:身份證復印件、車位產權證明(可以由物業出具)、物業同意安裝說明交給工作人員。除此之外,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關于物業:聯系物業公司,確定小區充電樁安裝政策。目前對于安裝充電樁,一般的規定是要求自有產權的車位。另外,有些物業由于建設比較早,不太適宜安裝充電樁,如果安裝充電樁需要額外的技術設備投入,一定要和物業提前溝通好。
關于車位:考察自己的車位。區都會有很多配電室,業主要自己選擇一個距離車位最近的,這樣在安裝的時候可以省很多費用。另外,有些小區已經安裝了充電樁,可以和鄰居取取經,有一些注意事項不是“過來人”是不會了解的。總之,就是要確定充電樁安裝的最短路線。
關于實地考察:進行實地考察,電力公司的工程師會通知充電樁公司一個時間,屆時物業電工、充電樁公司、電力公司和業主都要在現場,確定最終施工方案。
關于安裝:確定施工方案后,就到了安裝施工的步驟,根據各小區條件和車庫位置的不同,施工時間也不同,有的只需要2小時就搞定,有的可能需要一整天才能施工完成。、
關于驗收:施工完成后由充電樁公司會去電力公司報備,由電力公司去現場驗收,驗收合格會給電表施加封志,然后電力公司會制作對應的電卡,并由充電樁公司領取轉交業主,或者業主自己去供電具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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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充電設施建設備案申請擴展閱讀:
作為電網配用電側的電動汽車充電樁(栓),其結構的特殊性決定了自動化通信系統的特點是被測點多且分散、覆蓋面廣、通信距離短。并且隨著城市的發展,網絡拓撲要求具有靈活性和擴展性的結構,因此,電動汽車充電樁(栓)通信方式的選擇應考慮如下問題:
(1)通信的可靠性——通信系統要長期經受惡劣環境和較強的電磁干擾或噪音干擾的考驗,并保持通信的暢通。
(2)建設費用——在滿足可靠性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建設費用及長期使用和維護的費用。
(3)雙向通信——不僅能實現信息量的上傳,還要實現控制量的下達。
(4)多業務的數據傳輸速率——隨著以后終端業務量的不斷增長,主站到子站、子站到終端之間通信對實現多業務的數據傳輸速率要求越來越高。
(5)通信的靈活性和可擴展性——由于充電樁(栓)具有控制點面多、面廣和分散的特點,要求采用標準的通信協議,隨著“ALLIP”網絡技術趨勢的發展以及電力運營業務的不斷增長,需要考慮基于IP的業務承載,同時要求便于安裝施工、調試、運行、維護。
參考資料:網絡:充電樁
⑽公用充電樁如何申請,需要什么手續
公用充電樁如何申請,需要客戶身份證明材料;客戶身份證明材料;用電地址物業權屬證明資料;對于占用小區公共場所的項目,如小區停車場等,還需提供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出具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意書。如用戶僅租用車位,同時需提供車位擁有者的同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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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樁其功能:
類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機,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墻壁,安裝于公共建筑(公共樓宇、商場、公共停車場等)和居民小區停車場或充電站內,可以根據不同的電壓等級為各種型號的電動汽車充電。充電樁的輸入端與交流電網直接連接,輸出端都裝有充電插頭用于為電動汽車充電。
充電樁一般提供常規充電和快速充電兩種充電方式,人們可以使用特定的充電卡在充電樁提供的人機交互操作界面上刷卡使用,進行相應的充電方式、充電時間、費用數據打印等操作,充電樁顯示屏能顯示充電量、費用、充電時間等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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