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要求,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普查對象是我國境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
土壤污染狀況普查每十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且調查結果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林業草原等主管部門,每十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
全國性普查分三類,分別是:人口普查,10年一次,逢0開展;農業普查,10年一次,逢6開展;經濟普查,5年一次,逢3、8開展。其實還有一個全國性的普查不為人知,那就是全國污染源普查,由環保部門組織實施,10年一次,2007年是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2017年是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
1、為了制訂某一區域的綜合防治規劃或環境質量管理規劃,調查的任務就是全面了解區域內的污染源情況,以便確定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2、為了治理一個區域內某一類污染源,如電鍍廢水污染源,調查的任務就是弄清區域內電鍍車間的分布情況,各個車間的生產狀況、排污情況及其對環境的影響;
3、為了給日常的污染源管理提供資料,調查的任務就是查明各類污染源的情況及其對環境質量的影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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